
学历层次:专科
微信:18983078114
院校地址:地 址: 重庆市万州区平湖路88号(金龙校区) 重庆万州区天城巨人路一号(天城校区) 邮 编: 404000 (金龙校区) 404048(天城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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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创建于1995年。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12755)。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计算机与软件技术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软件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笔记本电脑基地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美育实验学校。
学校自创建伊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的办学理念,坚持“人无全才、人人有才”的办学思想,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使学校得到长足发展。学校现有金龙、天城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726 亩,有教职工390人,其中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级职称的8人,具有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高级实验师等副高级职称的60 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96人。学校设有软件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电影艺术学院、经贸学院、康养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开设设有电子信息、土木建筑、装备制造、财经商贸、文化艺术、新闻传播、教育与体育、公共管理与服务、旅游等9大类、20个专业类的43个专业。各类在校生近万人。
学校以人才培养需求和规格为依据,以职业能力为导向设计与开发专业课程,探索分别对应行业通用素养、职业核心能力和岗位操作技能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实习实践课程的应用型课程体系,重构课程体系建设。软件技术专业为市级特色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商务英语等3个专业为市级教改试点专业,软件技术教学团队为市级教学团队,JAVA课程和传统文化经典导读课程为市级精品课程。
学校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建有校内风筝影谷、康复中心、影视制作中心、汽车维修中心、物联网实训中心等5个生产型、模拟仿真型实训基地和58个实训室,建有校外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230余家;形成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体制,充分满足了实践教学的需要。学校还牵头成立重庆市互联网产业职教集团,利用集团内各种社会资源,着力提高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初步构建培养层次涵盖3+2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五年一制贯通培养、三年高职培养、职业技能培训等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促进生源、产业、师资、信息、成果转化、就业等合作链条融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就业质量稳步提高,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好评。
学校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投入巨资建立大学生“巨人三创中心”,推动创新创业教育融入课程教学、科研训练、学科竞赛等环节,建成“课程、训练、实践、保障、服务”五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近年来,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校园文体活动比赛中获奖达279人次,获国家一等奖4项,国家二等奖13项,国家三等奖14项;重庆市一等奖24项,重庆市二等奖26项,重庆市三等奖40项。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德能双修、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以融合儒家文化、时代文化、企业文化三江汇流为承载,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文化。学校倡导敬天爱人和忠孝仁义,恪守“忠诚、专业、团队、责任、荣誉、国家”之校训,深入进行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和品德修养教育,以此塑造职业精神。学校先后荣获重庆市党建示范单位、重庆市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强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加州浸会大学、澳大利亚博士山大学、菲律宾学会大学、菲律宾曼纽大学、印度尼西亚斯特亚大学、泰国博仁大学、巴基斯坦企业管理学院、韩国庆星大学等10多所国外大学及阿里巴巴、吉利集团、长安跨越等百余家知名企业、教育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教师进修、联合办学、学生实习实训等合作关系,办学特色日见彰显。
当前,学校正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 “互联网+教育”,不断创新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校企深度合作,产教融合,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朝着中国高职教育优质院校目标迈进。
地 址: 重庆市万州区平湖路88号(金龙校区) 重庆万州区天城巨人路一号(天城校区)
邮 编: 404000 (金龙校区) 404048(天城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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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55。
第四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始建于1988年,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为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重庆市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学校。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389885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162194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379.09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200余个,图书馆藏书56.11万册。专任教师299人、博士2人、硕士94人、双师型教师208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5831人。
第三章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专业
2020年我院共设22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招生专业有: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会计信息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室内设计、健康管理、酒店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软件技术、摄影摄像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学前教育、移动通信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文科、理科、艺术类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
第四章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20%。
6、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1)录取顺序:
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
(4)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5)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8500-10800元/生.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须知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转)学退费管理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 入学及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照教育部规定,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助学保障
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贫困生助学: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学院设有特困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业有: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会计信息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室内设计、健康管理、酒店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软件技术、摄影摄像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学前教育、移动通信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
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8500-10800元/生.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须知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转)学退费管理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