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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2010年3月,是重庆市人民政府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旅游高职院校。学院地处武陵山腹地重庆市黔江区,校园占地312亩,校舍面积14万余平方米。现有教职工200余人,其中有博士、硕士学位160余人,在籍学生4759人。
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每个学生的人生出彩创造机会”的办学理念,坚持“把握四个服务,推进依法治校,彰显旅游特色”的办学思路,坚持“有健康身心、有文化底蕴、有精湛技艺、有创新精神和有发展潜能”的“五有”人才培养标准,形成“1+X+1”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修己明志,精艺济用”的校训和办学精神,正朝着“建设旅游行业特色鲜明的应用创新型院校”的奋斗目标努力前行。


学院按照以旅游专业为主体,以民族技艺与语言文化为特色,以智慧旅游为支撑的专业群建设思路,建有工商与旅游管理、财经与旅游商贸、艺术与文化旅游、外国语与涉外旅游、智能制造与旅游交通、大数据与智慧旅游等六大专业群。现有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系、财经与旅游商贸系、智能制造与旅游交通系、外国语与涉外旅游系、艺术与文化旅游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大数据学院、产教融合发展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10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导游、旅游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景区开发与管理、园林技术、会计、旅游英语、商务英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工艺美术品设计、学前教育、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空中乘务、智能控制与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字媒体、网络营销、民族传统技艺等25个专业。其中,旅游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获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建设,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被国家民委、教育部、文化部确定为“首批100个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专业设置基本涵盖了“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行业,呈现出鲜明的旅游特色。
学院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建有酒店实训中心、导游实训中心、烹饪实训中心及航空模拟实训中心等40余个校内实训场所,与全国100余家旅游企业开展深度校企合作。近三年来,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2项,市赛一等奖20项,在人才培养中取得了较好成绩。
在未来发展中,学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两点”定位和“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工作部署,致力打造西部地区旅游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旅游教育科研的重要平台、旅游信息科学的重要窗口、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着力提高学院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为将学院建设成为应用创新型院校而不懈奋斗。
院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重庆旅游职业学院(5071)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邮编:409099)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院成立于2010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一所公办旅游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处渝东南地区和武陵山片区中心城市,享有“东方卢森堡”之称的重庆市黔江区,毗邻优美壮丽的“芭拉胡”景区。校园占地面积300余亩,总建筑面积134825.33平方米。建有酒店实训楼、3D模拟导游实训室、汽车维修实训室、中西餐实训室、酒吧、酒窖、糕点间、舞蹈练功厅、多功能演艺厅、琴房、工艺设计室、航空模拟舱、园林实训室、茶文化室、茶艺室等40余个校内实训场所,并与重庆旅投集团、浙江宋城集团、湖南张家界景区、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90余家旅游企业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建立了多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现有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系、财经与旅游商贸系、智能制造与旅游交通系、外国语与涉外旅游系、艺术与文化旅游系、大数据与智慧旅游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导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园林技术、会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旅游英语、商务英语、工艺美术品设计、烹调工艺与营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空中乘务、学前教育、信息统计与分析、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应用、智能控制技术、网络营销、民族传统技艺等25个专业,涵盖“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行业需求,学生在全国和重庆市技能竞赛中屡创佳绩。学院将按照“十三五”发展规划,顺应时代要求,抢抓历史性发展机遇,建设成为旅游行业特色鲜明的应用创新型高职院校。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vit.com)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vit.com)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0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空中乘务、导游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vit.com)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邮编:409099)
招生部门: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www.cqvit.com
招生网址:www.cqvit.com/html/12/Index.shtml
电子邮件:404176959@qq.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